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冲刺试题及答案

时间:2017-11-09 16:16:53 来源:

【摘要】 人力资源考试网权威发布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冲刺试题及答案,更多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冲刺试题及答案相关信息请访问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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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为了大家能够更好地备考人力资源管理师,今天无忧考网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以下2017年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强化冲刺题及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一、简答题

1、简述应对企业人力资源短缺的措施。

参考解析: 企业的人力资源发生短缺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方案以应对短缺现象的发生。

(1)将符合条件,而又处于相对富余状态的人调往空缺职位。

(2)如果高技术人员出现短缺,应拟订培训和晋升计划,在企业内部无法满足要求时,应拟订外部招聘计划。

(3)如果短缺现象不严重,且本企业的员工又愿延长工作时间,则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规,制订延长工时适当增加报酬的计划,这只是一种短期应急措施。

(4)提高企业资本技术有机构成,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形成机器替代人力资源的格局。

(5)制订聘用非全日制临时用工计划,如返聘已退休者,或聘用小时工等。

(6)制订聘用全日制临时用工计划。

总之,以上这些措施,虽是解决组织人力资源短缺的有效途径,但最为有效的方法是通过科学的激励机制,以及培训提高员工生产业务技能,改进工艺设计等方式,来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2、企业解决人力资源过剩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参考解析: 解决企业人力资源过剩的常用方法有:

1)辞退某些劳动态度差,技术水平低,劳动纪律观念差的员工。

2)合并和关闭某些臃肿的机构。

3)有条件的企业鼓励内退。

4)提高员工整体素质,为企业扩大再生产准备人力资本。

5)加强培训工作,使员工掌握多种技能,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6)鼓励部分员工自谋职业。

7)减少员工的工作时间,随之降低工资水平。

8)由多个员工分担以前只需一个或少数几个人就可完成的工作和任务,企业按工作任务完成量来计发工资。

二、综合题

1、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个月,双方同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胡某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2002年5月8日胡某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胡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发生争执,公司没有发放胡某5月份工资。胡某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公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提起申诉,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损失,胡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

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参考解析: (1)《劳动法》第45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劳动者应该正确理解《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胡某在公司工作一年后已经享受了第年休假,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胡某想在终止合同前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显然有悖于《劳动法》第45条的精神。以此推理,被诉人想要第二次享受带薪年休假,必须在申诉人处连续工作2年以后。另外,胡某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未经书面提出休假的请求,擅自实行休假,违反了公司的请假制度规定,理应不予支持。

(2)关于培训费依约赔偿一事,由于被诉人没有享受第二次年休假的条件,在劳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变为擅自解除合同,这是一种违约行为。另外,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到期了,但根据培训协议的约定,胡某还应当有4年的服务期,公司并没有放弃要求胡某履行服务期义务的权利,因此,胡某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后,公司当然有权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约定赔偿培训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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