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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遂于2014年3月申请破产,且法院已受理。经查,在此前半年内,甲公司针对若干债务进行了个别清偿。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74题)
A 、 甲公司清偿对乙银行所负的且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担保的贷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B、 甲公司清偿对丙公司所负的且经法院判决所确定的货款债务的,管理人可以主张撤销
C 、 甲公司清偿对丁公司所负的为维系基本生产所需的水电费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
D 、 甲公司清偿对戊所负的劳动报酬债务的,管理人不得主张撤销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题考查破产撤销权。A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 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据此,A项错误。
B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5条规定:“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据此,B项错误。
C、D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电费等的;(二)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三)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其他个别清偿。”C项属于本条第1项的规定,D项则属于本条第2项的规定,C、D项正确。
2、2013年3月,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3年卷三73题)
A 、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B 、 甲公司应提交乙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证据
C 、 乙公司就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法院提出异议
D 、 如乙公司对甲公司所负债务存在连带保证人,则其可以该保证人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破产原因与破产申请。
A项:《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6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在债权人甲公司对债务人乙公司提出破产申请的情形下,甲公司必须证明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A项正确。
B项: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条的规定,甲公司需要证明乙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无需证明乙公司资不抵债,只要证明乙公司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同样可以申请乙公司破产。故B项错误。C项:《企业破产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故C项正确。D项:《企业破产法解释(一)》第1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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