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0915

时间:2020-09-15 16:49: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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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每日一练0915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某居民企业2019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查,利润总额中有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捐赠自产商品1万个,每个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元,成本700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企业2019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单选题】

A.2475

B.2575

C.2630

D.267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视同销售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000-700)=3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实际捐赠额=700×1+1000×1×16%=860(万元),准予扣除860万元,即不用纳税调整。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2、下列向银行的借款费用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直接扣除的有( )。【多选题】

A.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

B.固定资产竣工结算并交付使用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

C.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借款费用

D.经过8个月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

E.经过13个月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企业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在交付使用前的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交付使用后的借款费用允许扣除;企业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

3、下列项目中,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单选题】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托儿补助费

D.误餐补助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根据我国目前个人收入的构成情况,规定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在进行成本、费用的核算与扣除时,必须按规定区分期间费用和开发产品计税成本、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与未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

B.发生的期间费用、已销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按规定扣除

C.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全部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

D.对尚未出售的已完工开发产品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对已售开发产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修理等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准予在当期据实扣除

E.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5%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选项C: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当期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和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确认。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和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成本对象总成本÷成本对象总可售面积;已销开发产品的计税成本=已实现销售的可售面积×可售面积单位工程成本。选项E: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

5、下列符合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定的有( )。【多选题】

A.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应将年度经营所得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事先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单独作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D.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E.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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