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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案例与分析》每日一练(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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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某著名百货公司将其拥有的某商场一部分出租给银行,租期5年,剩余部分统一招商和经营管理,对招商引进的商户收取较高的管理费。现该百货公司欲转让该商场而委托评估其转让价格。
问题:
1.该商场周边近期有较多权利性质相同的临街铺面正常交易的实例,可否选取其作为可比实例?为什么?
2.确定出租部分的潜在毛收入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3.确定自营部分的净收益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考点分析:比较法的可比实例的选取+收益法价值形成过程的注意问题
【参考答案】
1.不能直接将其选作可比实例(1分)。原因如下:
(1)虽然商场与临街商铺的大类用途相同,但不一定其小类用途也相同;
(2)商场与临街商铺的规模不相当;
(3)商场与临街商铺的建筑结构是否相同不清楚;
(4)商场与临街商铺的档次是否相同不清楚;
(5)商场与临街商铺成交日期是否接近不清楚;
(6)商场与临街商铺交易类型与目的是否相同不清楚;
(7)商场剩余部分招商管理费较高,与临街铺面可能不同。(2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182~183页。
2.潜在毛收入是假定房地产在充分利用、无空置情况下的收入。
(1)租约期内按租约租金,租约期外按正常客观的市场租金计算。(2分)
(2)应考虑租赁保证金和押金的利息收入或应考虑是否存在无形收益。(2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257~258页。
3.(1)确定自营部分净收益,应为商品销售收入扣除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商业利润。
(2)因向商户收取的管理费较高,应调查附近类似商场的正常管理费水平作为测算之用。(实际和客观的差别)
(3)测算时不仅考虑有形货币收益,还应考虑各种无形收益。
(4)确定合理的收益期限,在该商场的自然寿命、法律规定等基础上,结合剩余经济寿命来确定。
(5)还要注意正常商业利润的合理剥离。(3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教材254页。
试题总结:商业用途、商住用途、写字楼、酒店考得多一些。住宅会增加划拨地、在建工程等情况,同时比较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同时使用。必须有一些复杂的内容、出租、抵押、征收等,有自己独特的问题,如收取较高的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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