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章节练习题精选0901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章节练习题精选0901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章节练习题精选0901
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考试共140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判断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十一章 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当事人对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纪律惩戒决定书之日起()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单选题】
A.5个工作日
B.15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纪律惩戒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纪律惩戒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请。
2、自律监察委员会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必须亲自参加听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 1 至2 位代理人参加听证。
3、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的()内作出审议决定。【单选题】
A.10个工作日
B.15个工作日
C.20个工作日
D.30个工作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四十六条 申诉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议决定。
4、自律监察委员会举行听证时,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包括()。【多选题】
A.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B.在听证会结束前书面提出放弃听证
C.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规则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D.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规则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和提出新的证据;(三)有权申请利害关系人回避;(四)有权在听证会结束前书面提出放弃听证;(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提问;(六)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要求。
5、当事人接到立案通知后应当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辩意见,书面申辩意见应当针对()作出说明。【多选题】
A.被调查的行为或存在的问题陈述事实、说明理由
B.是否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协议
C.是否与投诉人作出相应的赔偿
D.是否存在其他应当从轻或减轻的情节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中国期货业协会纪律惩戒程序(修订)》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立案通知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辩意见。书面申辩意见应当针对被调查的行为或者存在的问题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并就是否存在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给予纪律惩戒的情节作出说明。涉及投诉事项的,还应就是否与投诉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和是否作出相应的赔偿作出说明。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期货法律法规》章节练习题精选0901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