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法律行为

时间:2019-06-26 10:16:52 来源: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法律行为”一文,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在9月7、8号举行,现在距离考试还有一段时间,考生们要养成多做题的习惯。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法律行为”一文,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单选题

1、吴某与考上重点中学的 12 岁外甥孙某约定,将其收藏的一幅名画赠与孙某。下列关于吴某与孙某之间赠与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合同效力待定,因为吴某可以随时撤销赠与

B.合同无效,因为孙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合同有效,因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孙某可以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

D.合同效力待定,孙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在一个月内追认

2、16 周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 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 5 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要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同意或追认

参考答案

1.

【答案】C

【解析】(1)12 周岁的未成年人通常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

【答案】D

【解析】(1)16 周岁的小林还在读中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本案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属于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因此,选项 D 正确;(3)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主动表示同意或追认,但如果张某(相对人)催告小林的法定代理人追认,而小林的法定代理人 1 个月内未作回复,应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4)由于该比赛明示为“中学生”参加的比赛,张某对小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情,张某不属于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以上就是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分享的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练习题,希望考生们认真做题,预祝通过今年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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