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速记初级会计职称必背考点:地域管辖

时间:2020-08-19 05:49:22 来源:

【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带你速记初级会计职称必背考点:地域管辖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带你速记初级会计职称必背考点:地域管辖的具体内容吧!

带你速记初级会计职称必背考点:地域管辖

1概念

按照地域标准也即按照法院的辖区和民事案件的隶属关系,确定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一般地域管辖(普通管辖)

(1)“原告就被告”(被告地)

除另有规定外,民事诉讼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就原告”(原告地)

下列民事诉讼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

③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诉讼。

【提示】双方没有特殊情况的,原告就被告;被告一方有特殊情况的,被告就原告。

(3)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

原告或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特别管辖)

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带你速记初级会计职称必背考点:地域管辖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上一篇      下一篇
初级会计师相关推荐 更多>>
初级会计师热点专题 更多>>
热点问答
国家公务员考试年龄限制是多少 公务员国考和省考考试内容有什么区别 函授大专学历能不能考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考试考点能自己选择吗 新闻学专业能报考2022年公务员考试吗 什么是联合培养研究生 什么是破格录取研究生 什么人不适合读研 研究生报名户口所在地填什么 研究生结业和毕业有什么区别
网站首页 网站地图 返回顶部
考必过移动版 https://m.kaobigu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