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考点

时间:2020-08-19 05:32: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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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素质》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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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权利与义务(重点)

一、教师权利的内涵

1、含义:教师依法享有的某种权能和利益。

2、教师的权利:

(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

(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

(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

二、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师的公民权(是指教师作为公民依法享有相关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包括: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信仰权、平等权、人身权、文化教育权、经济权以及监督权

2、教师的职业权利

(1)教育教学权

(2)学术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

(4)报酬待遇权

(5)参与管理权

(6)进修培训权

三、新《义务教育法》关于教师权利的规定

1、各级政府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2、义务教育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

3、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教师享有补助津贴

四、教师义务

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

表现形式:

(1)积极义务

(2)禁止性义务

(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

五、教师的基本义务:

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纪守法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5、依法纳税义务

六、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教师义务

1、遵纪守法

2、教育教学义务

3、思想教育义务

4、尊重学生人格

5、保护学生权益

6、提高水平

学生权利和保护(重点)

一、学生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权

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权、使用教学设施权

2、获得经济资助权

3、获得学业证书权

(1)获得公正评价权;(2)获得学业证书

4、申诉起诉权

5、法定其他权

二、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权利保护

1、教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① 面临危险时,教师挺身而出

② 教师须尽到保护义务

2、教师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 教师不得随意剥夺学生上课权;

② 教师不得随意缺课

3、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① 教师不能强迫学生做有损人格尊严的事

② 教师不能侮辱、谩骂学生

③ 教师不能歧视学生

4、教师要尊重学生的生命健康权

① 教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② 教师不得以其他方式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

5、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6、教师不得侵犯学生财产权

7、教师要尊重学生的隐私权

① 教师不要随意泄露学生隐私

② 教师不能随意翻看学生物品

8、教师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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