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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导游证考试历年常考的10个法律罚则特殊规定
导游证考试10个法律罚则的特殊规定
1、 违反《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有虚假内容或作虚 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处罚。
2、 违反《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以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3、 违反《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 违反《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的规定,旅行社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处罚。保险公司违反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5、 旅馆未按照《出入境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6、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 处罚。
7、 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 50 元的罚 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妨碍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9、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售、运输、携带、寄递有关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未持有或者未附有检疫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罚。
10、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 工具发布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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