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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0年第6号公告和云南省司法厅2019年第21号公告,现就云南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所在的州、市司法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1.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并及时补办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身份证明)并及时补办居民身份证;
2.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户口簿为手写的,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换领新的户口薄。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毕业证书载明的信息与居民身份证的信息不一致的,提交申请人户口簿证明;申请人户口簿不能证明的,提供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或申请人毕业院校的相应证明。
2.申请人毕业证书原件遗失或损坏的,提供毕业院校学历证明书。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补正通知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省司法厅另行通知。
云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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