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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1号),现就我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三、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018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80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569055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22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21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1751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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