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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130人)
2020年天津市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130人)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0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天津市户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的志愿;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2)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编辑推荐:《2020年河北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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