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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人报考条件
2020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33人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2002年5月1日以前出生)。岗位简表中年龄按周岁计算,如: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7.《简表》中有户籍限制的岗位,户口迁入时间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前。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简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公开招聘岗位。
6.近年来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被记入诚信黑名单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8.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符合报考专业;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在同一门类专业目录下的以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不属于同一门类专业目录的,不得报考(如: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虽然字面意思差不多,但不属于同一类别,不能混淆)。
(四)其他岗位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如下:
1.此次公开招聘全部用于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对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考生的界定标准为: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为确保国家政策落实到位,考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原件或以上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本人保管不善,就业报到证丢失的考生,资格审核时招聘小组将通过社保缴费大数据系统,核查落实工作单位情况。
2.对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护士执业资格、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5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5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
对本次公开招聘中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实行聘用制管理,用人单位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责任由被聘用人员负责。
招聘公告:《2020年酒泉市金塔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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