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三十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三十的具体内容吧!
2020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三十
火灾隐患的判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火灾隐患:
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2)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6)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单位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来排查火灾隐患: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及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El、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考必过友情提示:以上内容是考必过二级消防工程师频道为您整理的"2020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年二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考点三十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