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规科目11月22日考点】 【考点16】物权的种类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
法规科目11月22日考点】【考点16】物权的种类
1、物权: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3、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4、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要准确记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考试容易混淆考查。
【考点17】土地所有权
1、公有制类型: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2、耕地承包经营期:30年。
3、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4、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重点掌握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尤其是城市郊区和农村土地的归属。
【考点18】建设用地使用权
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注: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注: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注: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注:流转时“房随地走,地随房走”
(5)续期:住宅建设用地: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依法办理。
考试星级 :★★★
小编点评 :此知识点规定较为琐碎,需要逐条掌握,常作为迷惑选项与土地所有权混淆考查。
以上是小编对2017年11月22日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考点和每日一练的详细介绍,每日一练试题都是泛艺老师尽心研发出来的,高度仿真历年考试真题,帮助大家快速举一反三式掌握教材知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