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环境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相关信息。下面是2020年环境评价师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之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详细内容:
第三节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1.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2.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知识点一: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
(一)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2004年修正案第9条第2款规定:
“国家保障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2.环境保护法律
(1)环境保护综合法
——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环境保护单行法
1)污染防治法
2)生态保护法
3)环境影响评价法
1)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
2)生态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
(二)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或批准
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包括:
1.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2.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三)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办、署
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四)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1.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规章 地方政府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
(五)环境标准
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环境执法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技术依据。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部标准。
(六)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国际公约和我国环境法有不同规定时,优先适用国际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知识点二: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中各层次之间的相互关系
环境保护环境法律法规框架图
顺序:
①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②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
③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
④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在各自的范围发生法律效力
考必过温馨提示:在作答不同的题目类型时候,也有不同的答题方式:
选择问题:如果你能立即准确地找到最好的答案,如果你不确定,你应该排除方法,也就是说,排除最明显的错误,留下接近正确答案的选项,然后分析和比较,一个接一个,最后选择正确的答案。
案例问题:先做容易的,后做难的,记得按步骤回答问题,掌握分数,表面整洁,字迹清晰。
无论是方法还是法还是顺序,考生在使用参考资料时,都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而且距离现在还有很长一段时间,还必须有意识地训练回答问题,从长远来看,我相信考生在正式考试中会取得好的效果。考试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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