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历城区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条件及材料

时间:2017-11-13 17:28: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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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对象

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

二、负责机构

机构名称:市公安局

办事地点:经三路145号市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

电话:8508091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00—5:00

三、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规定及条件

1、副营职(含,下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2、服现役满十五年(含,下同)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

3、五、六级专业士官

四、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申办材料

1、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审核批准的《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迁移审批表》

2、任职命令原件、复印件或应征入伍登记表原件、复印件或调令原件、复印件

3、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拟落户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济居住证明信》

6、原籍户籍证明信

7、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无业证明(仅限于原为非农业人口)

五、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办理程序及期限

程序:到市公安局户政服务大厅申请

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六、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收费标准及依据

1、户籍证明材料: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2、户口准迁证:5元/张

鲁价费发[2006]231号

3、居民家庭户口簿:10元/本

鲁价费发[2006]231号

七、驻济部队军官家属随军落户依据法律法规

《公安部 总政治部关于高级士官家属办理随军问题的通知》[2001]政干字第21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199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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