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考点56:工期索赔计算

时间:2020-04-17 12:30: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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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项目管理》科目章节考点56:工期索赔计算

一、工期延误【重要】

2.工期延误的分类

1)按照工期延误的原因划分

(1)因业主和工程师原因引起的延误

(2)因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

(3)不可控制因素引起的延误

2)按照索赔要求和结果划分

(1)可索赔延误--非承包商原因引起

(2)不可索赔延误--承包商原因引起

3)按延误工作在工程网络计划的线路划分

(1)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关键线路延误都是可索赔延误

(2)非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延误

①如果延误时间少于该工作的总时差,业主一般不会给予工期顺延,但可能给予费用补偿;

②如果延误时间大于该工作的总时差,非关键线路的工作就会转化为关键工作,从而成为可索赔延误。

4)按照延误事件之间的关联性划分

(1)单一延误

某一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时间间隔内,没有其他延误事件的发生,该延误事件引起的延误称为单一延误。

(2)共同延误

可索赔延误与不可索赔延误同时发生时,可索赔延误就将变成不可索赔延误。

(3)交叉延误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有部分时间重合时,为交叉延误。共同延误是交叉延误的一种特例。

二、工期索赔的依据和条件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确定的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期索赔的分析和计算方法【必会】

2.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1)直接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直接发生在关键线路上,造成总工期的延误,可以直接将该干扰事件的实际干扰时间(延误时间)作为工期索赔值。

2)比例分析法

如果某干扰事件仅仅影响某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要分析其对总工期的影响,可以采用比例分析法。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增工程量/原工程量

如果合同规定工程量增减10%为承包商应承担的风险,则工期索赔值应该是:

工期索赔值=原工期×(新工程量-原工程量×110%)/原工程量

3)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方法通过分析干扰事件发生前和发生后网络计划的计算工期之差来计算工期索赔值,可以用于各种干扰事件和多种干扰事件共同作用所引起的工期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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