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7:建设工程招标

时间:2020-03-20 18:43:5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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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考点17: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的范围与方式』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5类)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

■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必须招标

■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国外的民间资本)不等于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

2.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50+100+200+3000)

类别

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

单项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勘察、设计、监理

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项目总投资

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两个条件

3.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五类)

不招标项目

原因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为了保密

抢险救灾项目

时间紧迫来不及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为了扶持

■采购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提供

自己能干不用找别人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专有技术的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别人不会,招也招不来

4.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两种招标方式)

方式

含义

规定

项目范围

公开招标

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通过指定的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

■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邀请招标

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国家重点或省级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须经国家计划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 
■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只有少数几家)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项目(公开招不划算)

5.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的要点

■招标公告或邀请书中可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招标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招标人可出售招标文件,文件出售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文件可以收费,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6.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7.开标

项目

内容

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地点

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程序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等主要内容
■开标过程应记录,并存档备查

规定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应当重新招标 
■所有投标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8.评标

项目

内容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是一个临时工作机构

组建方

招标人

成员(两类人,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招标人的代表 
■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人数

■5人以上的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9.中标和签订合同

■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

■中标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人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合同

■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关于阴阳合同

项目

内容

阳合同

经过备案的合同

阴合同

当事人另行订立的合同

阴阳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时的处理

■阴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应当是备案的合同(阳合同)作为结算的根据

10.终止招标

■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

■应当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肢解发包的含义

●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对建设单位肢解发包的处罚

●责令改正

●处工程合同价0.5%~1%的罚款

●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2.下列情况视为招标中不合理条件限制

■同一招标项目向不同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不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对潜在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限定或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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