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级造价工程师《工程计价》章节考点:第五章第一节

时间:2020-03-06 13:14:4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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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合同价款的调整和结算

第一节 合同价款调整

一、法规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法规、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应约定由发包人承担。

1.基准日的确定

目的:合同中约定,合理划分双方的合同风险

基准日怎么设定?“28 天”

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的第 28 天。

不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的第 28 天。

2.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时间:合同履行期间,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

处理:合同双方当事人应按相关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除外:如有关价格(如人工、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价格)的变化已经包含在物价波动事件的调价公式中,则不再予以考虑

3.工期延误期间的特殊处理

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在工程延误期间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变化的:

造成合同价款增加的,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造成合同价款减少的,合同价款予以调整

二、工程变更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三、物价变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四、工程索赔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五、其他类合同价款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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