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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程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
一、工程计量
(一)工程计量的原则与范围
1.概念
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实体数量进行测量与计算,并以物理计量单位或自然计量单位进行标识、确认的过程。
2.原则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计量。
(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和单位计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工程计量的范围与依据
(二)工程计量的方法
可按月计量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计量周期合同中约定。
二、预付款及期中支付
(一)预付款
(二)期中支付-进度款的结算支付
三、竣工结算
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对所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合同价款的计算、调整和确认。
四、质量保证金的处理
五、最终结清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全部工作完成并合格,结清全部款项。
六、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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