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有哪些?监理工程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精讲:第五章第一节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精讲:第五章第一节的具体内容吧!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组织
第一节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及实施程序
一、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建设工程可采用平行承发包、施工总分包、工程总承包等组织管理模式。
在不同建设工程组织管理模式下,可选择不同的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平行承发包模式中,各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各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平行关系。
优点:有利于缩短工期、控制质量,也有利于建设单位在更广范围内选择施工单位。
缺点:合同数量多,会造成合同管理困难;工程造价控制难度大,表现为:
一是工程总价不易确定,影响工程造价控制的实施;
二是工程招标任务量大,需控制多项合同价格,增加了工程造价控制难度;
三是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和修改较多,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在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要求被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应重点做好总体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
2.建设单位委托多家工程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各工程监理单位之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需要建设单位进行协调。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工程监理单位。
(二)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优点:施工合同数量比平行承发包模式更少,有利于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减少协调工作量;总包合同价可较早确定,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有利于总体进度的协调控制。
缺点:建设周期较长;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报价可能较高。
(三)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工程监理委托方式
这种模式发包的工程也称“交钥匙工程”。工程总承包模式如图5-7所示。
优点:建设单位的合同关系简单,组织协调工作量小。由于工程设计与施工由一个承包单位统筹安排,一般能做到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相互搭接,有利于控制工程进度,可缩短建设周期。通过统筹考虑工程设计与施工,可以从价值工程或全寿命期费用角度取得明显的经济效果,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
缺点:合同条款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合同争议。合同数量虽少,但合同管理难度一般较大,造成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承包范围大,介入工程项目时间早,工程信息未知数多,总承包单位要承担较大风险;由于有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单位数量相对较少,建设单位择优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范围小;工程质量标准和功能要求不易做到全面、具体、准确,“他人控制”机制薄弱,使工程质量控制难度加大。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和原则
(一)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依据监理大纲和监理合同。
2.进一步收集建设工程监理有关资料
(1)反映工程项目特征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批文、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工程项目地形图、工程勘察成果文件、工程设计图纸等。
(2)反映当地工程建设政策、法规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关于工程建设报建程序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拆迁工作的有关规定,当地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当地关于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等。
(3)反映工程所在地区经济状况等建设条件的资料。主要包括:气象资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与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电信有关的可提供的容(用)量、价格等资料。
(4)类似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的有关资料。主要包括:类似工程项目投资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建设工期方面的有关资料,类似工程项目的其他技术经济指标等。
3.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的时序性。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5.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6.向建设单位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
7.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1)向建设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评价,由建设单位提供的供项目监理机构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2)向工程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
主要内容包括: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改进建议。
(二)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6.实事求是的原则。
其中: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的原则
既要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独立是公平地开展监理活动的前提,诚信、科学是监理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2.权责一致的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需要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权力。
同样,工程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精讲,正在备考2020年监理工程师的考生,可以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0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教材精讲:第五章第一节的相关信息,如果你还有更多关于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的相关问题,那么请持续关注考必过监理工程师考试备考资料频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