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最新资讯,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考生应该关注哪些问题?下面,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具体内容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
北京、天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江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深化房地产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定在北京、天津、重庆、上海4个直辖市和江苏、广东两省(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自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有关注册发证机关的规定,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发证机关,负责本地区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工作。2019年5月31日前,我部已受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申请,由我部按照原程序进行注册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注册平台。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http://gjszcxt.cirea.org.cn)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申请、受理、审批、制证等工作。不得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层层下放,不得脱离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另建注册平台。
(二)统一注册条件。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和要件,办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审批。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规定注册要件之外的材料,不得随意抬高或者降低注册标准。
(三)统一注册证书。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为发证机关,负责发放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由我部统一监制。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地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的监管作用,强化监管职能,提高监管能力,确保监管到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加强对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日常行为监管,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有机结合,及时将监管中作出的行政处罚情况通过信息平台记入信用档案,实时向社会公示。
(五)总结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先行先试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试点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人员、经费等相关保障,确保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接得住、管得好。试点工作结束后,我部将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地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5月8日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相关信息,如果你还有更多关于2020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的相关问题,那么请持续关注考必过房地产估价师行业热点频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