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工资、薪金所得-考必过

时间:2020-01-16 15:40:24 来源:

【摘要】 即将参加初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考试即将到来,大家的备考工作进行得如何了?考必过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工资、薪金所得-考必过,希望能够助力初级会计师考试,相信坚持一定会有成果。那么,同学们一起快来复习吧!关于2019年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工资、薪金所得-考必过的具体内容如下:

  知识点:工资、薪金所得

  考点频率:★★★★★

  难度:中

  题型:选择、判断、不定项

项目

具体规定

非工资薪金项目

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助、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离退休

①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项目,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②“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股票

股票增值权所得、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

出租车

个人所有

经营所得

单车承包单车承租

工资、薪金所得

企业年金

个人缴纳时:超过工资4%的部分并入本月工资,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单选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构成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项目是( )。

  A.加班费

  B.特殊工种补助

  C.独生子女补贴

  D.奖金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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