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

时间:2020-01-16 13:37: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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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办法:

企业取得的上述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 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抵免限额:

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即抵免限额=我国税率×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试题回顾】

某企业2010年度境内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全年已预缴税款25万元,来源于境外某国税前所得100万元,境外实纳税款20万元,该企业当年汇算清缴应补(退)的税款为(  )。

A.10万元

B.12万元

C.30万元

D.79万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核汇算清缴方式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该企业汇总纳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00)×25%=75(万元),境外已纳税款扣除限额=(200+100)×25%×100÷(200+100)=25(万元),境外实纳税额20万元,可全额扣除。境内已预缴25万元,则汇总纳税应纳所得税额=75-20(境外实纳税额)-25(预缴额)=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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