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注中级会计师考试历年真题可以更好地掌握考试出题动向,明确知识点和考查方式。考必过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公司法人财产权,希望能够帮助即将参加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们顺利达成考试目标。让我们来看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真题考点:公司法人财产权的详细内容吧,内容如下:
② 表决:接受担保的股东or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1/2)通过。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董、监、高不得有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董、高不得有以下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or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or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 (自我交易)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 (竞业)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法律后果:
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会or股东大会可以要求董监高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质询。
3、公司法——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的职权包括: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试题回顾】
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后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请张某的出向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车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现正,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行使属于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董事会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通过为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至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出资成立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俗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T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无几。使丙公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逐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更说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权利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收回到丙公司?
(3)撤销田某董事职务是否合法?
参考答案:
(1)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甲公司同意,占所持表决权的5/9, 超过半数,因此该担保的决议有效。
(2)可以收回。公司董事未经股东会同意,自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不合法。董事会尚无权利撤销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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