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公告

时间:2021-07-15 10:42:27 来源:网络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小编整理了“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公告”的信息,一起来看下“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公告”内容。

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97号)《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等规定,按照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统一公开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就补充录用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7月14日17时前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8. 按规定填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

9.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面试前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四、面试安排

面试定于7月15日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面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报到。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50前报到;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下午12:50前报到,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按照考生入闱封闭管理有关规定,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作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五、专业能力测试

设有专业能力测试的职位,将组织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及黑色签字笔参加。

六、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职位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的,均须在面试前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供招录机关做个性评价参考。

七、体能测评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报考授予人民警察警衔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调整到试用期内进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八、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50% + 面试成绩×50%

综合成绩(有专业能力测试)=(笔试总成绩/2)×30% + 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

九、体检和政治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

体检、政治考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十、其他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报到时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提供健康码,并进行现场体温检测。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视情况另行安排。

上述疫情防控要求,随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动态调整,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心理素质测评等,确保安全。

3.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事项,认真做好准备,务必保持通信畅通。

如有疑问,请与各用人单位电话咨询。测评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3。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附件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附件3:测评考试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

2021年7月12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补充录用面试公告”的相关信息,快分享给你身边需要的朋友吧~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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