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积一时之跬步,臻千里之遥程。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的信息,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的内容吧!
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
1.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2.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3.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的支付
(1)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一般为90%)支付。
(2)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参保人员在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的相关信息,总想赢者必输,不怕输者必赢。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