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面试定于5月16日、17日进行,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的信息,一起来看下“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的内容吧!
一、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各用人单位已与考生联系完成了面试确认工作。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放弃,请于5月13日17时前与用人单位电话联系,并提供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放弃声明,且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具体事宜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考生。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证件。
2. 笔试准考证。
3. 考试报名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的复印件。
6.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入党时间)。
7.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应具有人员调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党组织印章,并由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签字。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有关材料。
8. 按规定填报《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表》。
9. 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工作贯穿于考试录用全过程,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面试前提供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在后续考察、公示、录用以及试用期内,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报中央政策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相关信息,关于2021年公安部直属事业单位招录人民警察面试公告的其他疑问,还可以拨打各用人单位电话咨询,想了解其他事业单位考试的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