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下发了《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考必过小编整理了关于“降分上重本!202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日程”的信息,一起来看下“降分上重本!202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日程”的通知要点吧!
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
4月25日前,有关省份组织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通知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相关要求,2021年继续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包括国家、地方和高校三个专项计划。2021年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报考条件、招录办法等相关政策保持不变。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完善工作方案。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近年来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工作方案,优化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招生录取等工作安排,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于高校专项计划,鼓励直接安排分省计划录取;拟开展校考的高校,可积极采取视频方式开展考核。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专项计划各环节工作防疫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安全平稳实施。
二是严格资格审核。各地要严格执行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完善资格审核办法,健全教育、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各部门相关信息系统,认真核查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严防报考资格弄虚作假。对于报考资格存疑的考生,要认真组织资格复核,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资格。对于高校专项计划,4月10日前,有关高校完成招生简章发布;4月25日前,有关省份组织考生完成报名申请;5月20日前,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5月底前,有关高校完成申请考生其他条件审核。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省级招办要严格按照本省(区、市)确定的投档规则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并负责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高校不得拒录符合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考生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和核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四是优化宣传服务。各地和有关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加大专项计划招生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为考生提供全面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要深入解读专项计划报考条件、招生政策、招录程序,广泛宣传专项计划的招生优惠、经济资助等政策,努力让实施区域的广大考生充分知晓。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实施区域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报考。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针对不同学生特点,积极采取学业辅导、适当延长学习时间等方式,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是加大违规查处。对于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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