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开始陆续公布,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年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1年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的具体内容吧!
2021年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
《2021年黔南州瓮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14人)》已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本次黔南州瓮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4名,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如下: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瓮安户籍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服现役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6、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7、生源地为瓮安县的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8、瓮安县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农业农村实现大发展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24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四项目”的岗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21年8月31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入伍前取得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在校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社区)干部”的岗位,限在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截止到2021年4月23日仍在岗的“村(社区)干部”报考;
8、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岗位;
9、招聘岗位要求为“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
(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2021年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离校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毕业生;
(3)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所属学历认证范围的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的,至2021年4月23日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生;
(4)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自研究生毕业时开始计算)且参加项目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西部计划项目志愿者;
(5)2019年及以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参加计划前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人员;
10、具备相应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职岗位须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报考卫健系列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要求的岗位,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2018年及以后毕业的考生,若未取得相应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聘用满三年(含试用期)后仍未取得相应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11、招聘岗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专业涉及更名或整合的,按照教育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及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执行;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12、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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