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复习法考真题的好处

时间:2021-03-12 16:03:36 来源:网络

【摘要】 刑法和民法是对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两门大法,也是法考里面最为重要的基础性部门法。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2021年复习法考真题的好处”的信息,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2021年复习法考真题的好处”的内容吧!

2021年复习法考真题的好处

近些年的备考,不论是老师还是考生,都知道要多做司法考试真题的练习,司法考试拼的是一个人的“韧性+方法+资料选择”三者缺一不可,今天重点谈一谈复习司考真题有什么用处呢?

一、要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

我们虽然说“重者恒重”,但每年仍有很多人落马,这是为什么?因为有的人只知道答案,而没有真正的了解和掌握。知识的掌握分为两种,一种表面的掌握;另外一种就是理解后的掌握。如果只是表面的掌握,当考试的方式改变了,侧重点不同了,就没有办法做题了。而理解性的掌握则可以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考生不仅要知道正确答案而且要知道为什么,同时了解该知识点还有怎样的运用。

二、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

历年真题充分体现该题命题思路和意图,通过分析题目的关键要点,了解相关内容的意义,学会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切入点,培养“题感”。

三、了解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

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差不多(相对于近五年考试的考点而言),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考生,了解每年的细微的变化非常重要。而这些变化仅靠书面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

四、物权法知识点总结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指对“自己之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是唯一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享有的物权。亦即所有权以外的各种物权。

(二)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实现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三)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存在于动产之上的物权为动产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等。

存在于不动产之上的物权为不动产物权,包括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动产抵押权等。

区分意义:在权利变动上,不动产物权通常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动产物权则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在权利行使上,由于不动产物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紧密相关,故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在争议管辖上,不动产物权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裁判机构管辖,而动产则不然。

(四)主物权与从物权

主物权,是指不依赖于其他权利而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从物权,是指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如地役权、各种担保物权。

区分意义:主要在于判断某一物权在特定条件下是否成立及其归属如何。

(五)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

意定物权,是指由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设立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法定物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而当然发生的物权。如留置权,船舶优先权等。

区分意义:分清各种物权的成立要件和适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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