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练习:客观题之刑事诉讼法(五)

时间:2021-02-22 14:14:11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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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试练习:客观题之刑事诉讼法(五)

1.犯罪嫌疑人何某,女,56岁,某县某乡农民。2000年5月间因装神弄鬼、哄骗钱财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但是拘留后公安机关发现何某患有严重的肺气肿病,经医院检查病情属实,需要马上隔离治疗。公安机关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何某的侄子刘某,两年前被人民法院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发现何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会见他人,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B.何某的丈夫孙某,没有固定工作,以在村里捡破烂为生,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负有监督何某遵守规定的义务

c.何某的表哥钟某,3年前因盗窃罪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在当地监狱服刑了1年,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发现何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D.何某的表弟张某,在一场车祸中被撞伤,导致双目失明,可以做何某的保证人,负有缴纳保证金的义务

2.甲乙丙三人共同抢劫王某,检察机关对甲乙提起公诉,对未成年人丙作了不起诉处理。现王某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

(1)王某作为该抢劫案的受害人,有权要求赔偿的是:

A.在犯罪过程中损坏的笔记本电脑

B.王某在搏斗过程中受伤所支付的医疗费

c.王某在养伤期间的工资损失

D.王某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关于本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将甲和乙作为共同被告

B.应将甲、乙、丙作为共同被告

c.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

D.由于丙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赔偿能力,因此不能作为被告

【参考答案】 1.【答案及解析】 c。本题考查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义务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参见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

2.(1)【答案及解析】 ABC。笔记本电脑以及支付的医药费属于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而王某的工资损失则属于必然遭受的损失。附带民事诉讼不赔偿精神损失。而且,王某也不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答案及解析】 c。A项显然是错误的,不能因为丙不被起诉而免除了赔偿责任,其作为共同致害人也应当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具有相当大的处分权,既可以将甲和乙作为被告,也可以将甲、乙、丙作为被告。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原因在于,对于附带事诉讼而言,只要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就可以作被告,不能因为丙没有赔偿能力而赋予其不被起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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