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练习:客观题之商法(二)

时间:2021-02-19 18:24:56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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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试练习:客观题之商法(二)

3、根据《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投保人对下列哪一类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A 、 与投保人关系密切的邻居

B 、 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

C 、 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D 、 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第31条对此进行了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A项:由上述规定可知,除非邻居同意,否则投保人对邻居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A项错误。B项:“与投保人已经离婚但仍一起生活的前妻”在法律上已经不是投保人的配偶,根据上述规定,不具有保险利益,除非被投保人同意,否则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B项错误。C项:“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属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情形,所以C项正确。D项:“与投保人合伙经营的合伙人”,如果合伙人不同意则不具有保险利益,所以D项错误。

4、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4题)

A 、 若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

B 、 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

C 、 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

D 、 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B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人明知他人代其签名同意而未表示异议的;(二)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三)有证据 足以认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投保的其他情形。”因此,经王某同意,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B选项正确。C项:《保险法》第34条第2款规定:“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因而,依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进行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C 选项错误。D项:《保险法》第3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因而,若王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杨某不得为王某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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