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司法考试:客观题行政法(1.11)

时间:2021-01-12 17:53:10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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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司法考试:客观题行政法(1.11)

1.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

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B.负担性的行为

C.准备性行政行为

D.强制行为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性。公安机关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行政管理职责。故公安局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是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A项正确。负担行政行为是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行政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仅具有倡导性,并没有为居民设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故排除B项。准备性、部分性行政行为,是为最终作出权利义务安排的程序性、阶段性工作行为。公安局短信告知保持警惕之后并无后续的最终处理决定,故排除C项。短信告知并无强制力,仅具有倡导性,故排除D项。

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

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

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

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责任,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规定。本题考查违规用地及违法建筑处罚。ABD选项,《土地管理法》第76条第1款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据此可知,“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属于《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土地”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属于《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的“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故A、B选项错误,不当选;D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本题中,该房地产公司实际占用面积超过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这是两个违法行为,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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