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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考生均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考生本人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的,或法定监护关系不明确的,考生须到户口地派出所添加完善法定监护人户口信息。
外国侨民提交《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和本人护照。
考生的法定监护人属养父母的,需提交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或人民法院变更监护人的裁决书的原件、复印件。
(二)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仅可报考原本科B批和高职(专科)学校的本省户口考生,可不提交法定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人的法定监护人属驻琼部队现役军人的可提交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文职干部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三)本人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材料
本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应届考生由毕业学校向所属市县招生办出具有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年级长和班主任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名册;往届生、中职生以及省外毕业学校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本人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材料。此外,往届生还需提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四)《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二、符合“异地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异地高考考生报考登记表》
(二)根据异地考生个人的申请类别,提交本人在我省就读情况及法定监护人在我省工作、居住的有关材料。其中:
本人小学或初中阶段在我省就读的毕业证书、毕业照、成绩单或报告手册等;从业情况提供法定监护人与从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居住情况提供《居住证》或《暂住证》、《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件、材料。
三、符合报名条件第(一)款第2、第3项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资格的考生,还需提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高层次人才认定书、人事部门调动审批表以及与现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申请不受报考批次限制的考生,还需提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不限报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驻琼部队军人有效证件复印件。
附件2
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照顾加分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照顾加分政策按照省教育厅琼教规〔2020〕5号文件执行。具体照顾加分项目及申请加分需提交的材料是:
一、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二、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烈士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以及烈士证明书的原件、复印件。
三、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2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立功荣誉证书及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四、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10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退役证的原件、复印件。
五、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三侨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本人或其父母归侨或华侨的有效证件(户口本、护照、华侨回国定居证、国外出生证、人事档案)等原件、复印件。
六、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需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台湾籍考生照顾加分申请表》,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本人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居民户口簿》其中一个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七、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时可加5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申请表》,并提交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八、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6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驻三沙部队官兵子女照顾加分资格申请表》,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九、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考生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照顾加分申请表》,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复印件。
十、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可加3分投档。
(一)少数民族聚居乡镇的汉族考生申请加分须提交《海南省普通高考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汉族考生申请表》,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汉族考生的加分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户口和学籍材料确定考生的加分资格。
在2020年及以前高考报名时已经提交过有关材料且已在省考试局网站公示、确认享受加分资格的往届考生,可以不用提交相应项要求的材料,但这些考生需提交《往届生享受政策照顾加分登记表》。
附件3
2021年海南省普通高考申请优先录取须提交的材料
我省普通高考优先录取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申请优先录取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学校可优先录取,考生报名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
(一)公安英模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二)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提交原法定监护人的《牺牲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三)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提交法定监护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警察证》原件、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应予以优先录取,考生需提交本人出生证和法定监护人的军官证原件、复印件。
(一)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二)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三)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
(四)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五)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六)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
(七)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八)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九)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
三、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文件精神,参照教育部关于军人相关有待政策执行。
五、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此类考生优先录取的资格,由市县招生办根据考生的户籍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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