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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临沂市河东区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力量,强化优秀人才引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中小学幼儿园快速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和《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临发〔2019〕4号)有关精神,结合河东区教育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拟公开引进66名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5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区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工作、体育学校(职业中专、幼儿园教师实行备案制管理)工作,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1.中小学教师: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本科须为师范类或研究生为学科教学)。
2.临沂市经济学校: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本科须为师范类或研究生为学科教学)。
3.幼儿园教师: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师范类高校毕业生从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本科须为师范类或研究生为学科教学)。
4.体育教练员: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引进计划及岗位要求
共引进高校毕业生71名,其中中小学29名,临沂市经济学校17名,幼儿园20名,体育教练员5名。具体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表1。
三、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本科毕业生30周岁(1989年12月2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1984年12月2日后出生)以下,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40周岁(1979年12月2日后出生)以下。
4.综合素质较高,专业知识扎实,2020年12月2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师资格证书。(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取得的,经引进单位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适当延长取得时间;教师资格证书按照“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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