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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应聘初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拟应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应于2020年11月12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于2020年11月12日前取得;
7、国家规定择业期内(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8、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附件。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单位缴纳保险的时间为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11月12日为截止日期。
(三)其他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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