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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招聘:乐山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招聘条件
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当日)。(三)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乐山市范围内或经常居住地为乐山市范围。(四)学历要求:1.聘用制书记员: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或者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2年以上书记员工作经历的,学历可放宽为大专学历、专业不限。2.聘用制文员: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五)熟悉计算机操作、办公软件运用、文字写作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考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五)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六)配偶、父母、子女在乐山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设立人,或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七)其他不适宜从事法院辅助工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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