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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章节练习题精选0921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试共4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计算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十四章 税务行政法制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行政复议期间,发生下列情形的,行政复议应中止的有( )。【多选题】
A.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B.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后,发现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先于本机关受理的
C.作为申请人的公民已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D.行政复议机关因不可抗力原因暂时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
2、下列项目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有()。【多选题】
A.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B.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
C.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
D.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有6条: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不适用调解原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税务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由税务机关负责赔偿的原则。所以四个备选答案都是正确的。
3、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 )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单选题】
A.200
B.2000
C.500
D.1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派出机构不具处罚主体资格,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但是税务所可以实施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税务行政处罚。这是《征管法》对税务所的特别授权。
4、成都市金牛区甲集团公司2018年由于利用假发票抵扣进项税,被金牛区税务机关发现并且对其罚款2万元,甲集团公司不服,决定起诉,则应该向( )提起诉讼。【单选题】
A.金牛区人民法院
B.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C.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起诉地点。凡是未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者经过复议,复议裁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均由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集团公司应该向金牛区人民法院起诉。
5、下列各项中,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单选题】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所缴纳的税款没有及时上缴国库的
B.税务机关逾期未对纳税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
C.税务机关未及时对有关税务政策进行纳税咨询辅导的行为
D.税务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损害了纳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机关作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税务机关颁发税务登记证和发售发票,税务机关拒绝颁发、发售或不予答复的行为;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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