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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公告
为做好自治区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报名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的要求。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时间为:9月24日-27日,第二阶段时间为:10月10日-31日,均为每天9:00—22:00。
二、报考点设置及负责区域
(一)报考点设置
我区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各报考点代码、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6501伊犁州教育考试中心 0999—8290105
6502石河子市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0993—2025716
6503巴州招生办公室 0996—2683558
6504喀什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0998—2313360、2313370
6505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 0990—6222947
6506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0991—8810118
6507塔里木大学研究生处 0997—4682652
6508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处 0991—8762140
6509新疆大学研究生院 0991—8582567
6510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处 0991—2110117
6511新疆财经大学研究生处 0991—7842074
6512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0991—4332532、4112165
6513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0993—2058582
6514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 0994—2330077
6515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考试中心 0997—2122570
(二)各报考点负责区域
1.伊犁州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伊犁州(不含奎屯市)的考生报考工作。
2.石河子市教育局考试服务中心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石河子市的考生报考工作。
3.巴州招生办公室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巴州的考生报考工作。
4.喀什地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等地的考生报考工作。
5.克拉玛依市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克拉玛依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奎屯等地的考生报考工作。
6.乌鲁木齐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吐鲁番市等地的考生报考工作。
7.昌吉州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昌吉州的考生报考工作。
8.阿克苏地区教育局考试中心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阿克苏地区(不含阿拉尔市)的考生报考工作。
9.塔里木大学负责户籍或者工作单位在阿克苏地区阿拉尔市和在塔里木大学就读考生的报考工作,及报考本校考生报名工作。
10.新疆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报考点负责报考本校各类考生报名工作。
1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三、确认工作
1.确认时间
我区今年硕士研究生确认时间为2020年11月5日至9日。
2.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2)我区原则上只为在新疆所属高校就读或者户籍在新疆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户口或在新疆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办理网上报名和确认手续。
确认时应按要求提交本人网上报名编号和以下相关材料:
①在我区所属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
②户籍在我区的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③户籍在我区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居民户口簿(户口首页和本人页);
④户籍不在我区的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或者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新疆社保记录清单);
⑤户籍不在我区,在我区工作的非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不含2020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单位为本人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的新疆社保记录清单;援疆干部、大学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等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确认时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6)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名考试费
今年我区继续实行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所有选择我区报考点的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时)前,在“研招网”报名系统中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按照新价非字〔2000〕27号文规定每生120元,收到缴费成功信息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在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否则报名无效。
五、咨询电话
考生报名期间如遇疑问,可拨打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报考点或招生单位咨询电话咨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咨询电话:0991-8752001;报考点咨询电话号码详见本《公告》第二条内容。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考生可登录“研招网”查看《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报考点和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详细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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