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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章节练习题精选0913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Ⅱ》考试共64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客观案例题。小编为您整理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因身体原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1年零4个月的李某于2015年10月份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一次性补偿款收入60000元,李某10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单选题】
A.1250
B.120
C.360
D.156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16-3500)×3%]×16=120(元)
2、下列各项中,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多选题】
A.法人企业为其股东购买小汽车,将汽车办理在股东名下
B.个人取得的国债转让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用企业资金进行个人消费部分
D.职工因拥有股票期权且在行权后取得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收益
E.个人合伙企业的留存利润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E: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表述中错误的是()。【单选题】
A.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B.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C.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比例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4、2019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元。【客观案例题】
A.1680
B.3600
C.3648
D.384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修缮费每月最多扣800元,扣完为止。则7月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800)×20%=480(元);8月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400)×20%=560(元);9~12月租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0-800)×20%×4=2560(元)。2019年约翰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80+560+2560=3600(元)。
5、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包括()。【多选题】
A.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B.将股权转让给配偶
C.继承
D.将股权转让给赡养人
E.将股权转让给侄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股权转让收入虽明显偏低,但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1)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2)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4)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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