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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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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推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证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605号)文件要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自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电子证照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电子证照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有序推进。2020年8月1日正式启动电子证照生成工作后,对符合生成条件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电子证照。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院务公开、内部培训等方式,传达工作要求、明确操作要点,指导本机构注册医师、护士及时做好电子证照申领工作。
二、严格审核条件,全面开展信息核查核实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主体责任,加强依法执业管理,对不符合生成条件的医师、护士,要核实原因并登记造册,告知电子执业注册信息的重要性和后期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积极协助、督促相关人员尽快依法完善执业信息。
三、申领途径。医疗机构可在电子化注册的机构端,医师、护士可在电子化注册个人端申领电子证照。此外,还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民科微服务”,按照电子化注册指南中申领电子证照流程的提示进行申领。
厦门市海沧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1日
附件:002QG--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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