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8.20)

时间:2019-12-30 13:37:21 来源:

【摘要】 法律资格考试时间已然临近,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准备好奔赴“前线”了吗?考必过为你们精心整理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8.20),先来试试手,检验一下自己的复习成果吧!希望这套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每日一练(8.20)能够给大家带来帮助。

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吴某的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打死甲也可能打死乙。设定吴某对甲、乙均有杀人故意,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5题,单选)

A. 如吴某一枪没有打中甲和乙,子弹从甲与乙的中间穿过,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

B. 如吴某一枪打中了甲,致甲死亡,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C.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死亡、乙重伤,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乙仅成立故意伤害罪

D. 如吴某一枪同时打中甲和乙,致甲、乙死亡,则对甲、乙均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犯罪故意。 

A项,吴某以杀人故意向甲、乙二人开枪,即使对二人的死亡都是间接故意,在没有杀死二人的情况下,也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注意:间接故意犯罪也有未遂。故A项正确。 

B项,吴某若打死甲,则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对未死的乙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由于两个行为构成建立在同一个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B项错误。 

C项,吴某对乙也有杀人故意,即使未能杀死乙,仅仅伤害乙,也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行为构成。故C项错误。 

D项,吴某若一枪将甲、乙二人都打死,成立两个故意杀人罪,但由于建立在同一个杀人行为上,属于想象竞合,因此应该从一重罪论处,而非数罪并罚。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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