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解读:主物与从物,都有哪些考点?

时间:2019-12-26 17:38:25 来源:

【摘要】 法考学霸通关攻略丨法考备考交流群:826561625 01 知识精讲一、主物与从物(一)概念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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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知识精讲

一、主物与从物

(一)概念

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可以把物区分为主物和从物。

凡两种以上的物相互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的组合在一起,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配合主物的作用而起辅助作用的为从物。

例如:杯子与杯盖、眼镜与眼镜盒、手机与手机套,游船与 船桨,都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二)从物的特征:

1.

从物的使用目的要具有永久性,必须经常协助主物发挥经济效益。

2.

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所有。

3.

从物要具有独立性,不是主物的部分。

4.

须交易上视为从物。

(三)区分主物与从物的法律意义

1.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主物的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企业合并等原因)发生移转的,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

2.主物上成立抵押权、职权或留置权的,其效力有条件地及于从物。具体如下:

①《担保法解释》
第63条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②《担保法解释》
第91条

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③《担保法解释》
第114条

若债权人同时留置主物与从物,则债权人对从物享有留置权;反之,若债权人仅留置主物而未留置从物的,债权人对从物不享有留置权。

/ 02 /习题演练

根据民法中物的分类标准,下列物哪些属于主物与从物的关系?

A.锁与钥匙

B.上衣与裤子

C.电视机与遥控器

D.房屋与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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