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16年)

时间:2019-12-26 16:45:51 来源:

【摘要】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相信大家都处在紧张的备考中,复习的同时也要多留意司法考试的相关资讯噢!你有留意到司法考试的报考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相信大家都处在紧张的备考中,复习的同时也要多留意司法考试的相关资讯噢!你有留意到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吗?快看看吧。考必过司法考试网为您整理“江苏司法考试报考条件(2016年)”,详情请查看下文。

2016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暂未公布,考生可以参考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15年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县级市、区)(不属于国家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除外);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户籍为准,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二、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点击进入:司法考试报名入口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技巧

  一、司考复习要懂得取舍

司法考试如同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一样,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形成固定的命题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司法考试的规律性集中体现为以下三点:

其一,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当然,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是不同。

其二,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察,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察。

其三,综合考查。是指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点击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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