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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须知:医保药品加价不超过15%,9月1日施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9月1日起施行。报名参加了执业药师考试的人员,建议大家了解这一通知。考必过为大家带来解读内容,请参阅。
如果说医保药品目录的更迭,有利于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将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及时纳入医保,实现医保用药规范、精细、动态管理。那么《方案》则明确了药品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提出了新举措“探索公立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制度”。
目前该《方案》只针对浙江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但对于整个医药行业来说,还是有很大影响的。
接下来考必过就这个《方案》,讲一下我们医药人比较关心的两个问题。
1、允许1%内自行采购
《方案》第3项提出的,对于临床需要而平台内无在线交易产品或无法按平台内既定价格采购的,允许公立医疗机构在上年度药品结算金额1%限额内,与企业按照公平原则协商确定采购价格,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自行采购。
这项举措对部分药品的市场准入和价格方面有放开的迹象。对此官方表示,这是为了健全药品招采平台准入机制,并且省药械采购中心会定期公示自行采购产品情况,重点监测单价高、采购金额大以及医疗机构采购较多的产品。
如此说来,招标采购不再成为市场准入的唯一门槛,但自行采购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如果再联系浙江是全国首个省份开始实行DRG付费改革,那么有理由相信,当一种疾病的报销额度确定后,药品、耗材等就将变成医院运营成本,为了提高盈利水平,医院将会主动减少药品、耗材等支出,这才是医院关心的点,至于是自采还是集采,均基于这一目的。
业内人士认为,“这就要求企业密切关注、研究地方医保政策做好品种布局,今后会越来越多考验企业发现机会的能力,这一点和产品力一样重要。”
2、药品加价不超过15%
所有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医保目录内药品(不含自行采购产品),均纳入医保药品支付范围。
同时,《方案》明确,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医保药品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定点零售药店医保药品支付标准统一按医疗机构支付标准上浮15%(不含国家和省谈判药品)执行,上浮额以最小包装计最高不超过200元。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参照相同级别公立医疗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药店医保药品支付差价只有15%,且差价限制在200元以内。
据了解,这是继浙江、云南、江苏太仓市、新疆等省份、地区后又一个明确定点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执行15%加价率的省区。
从市场角度来看,浙江省在各类定点机构实现医保支付标准统一,以医保支付标准为杠杆,通过动态调整,可以促进发现药品/医疗服务的真实成本,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结合按病种付费、DRGs等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降低药价的积极性将被激发出来,或将进一步倒逼更多药品实现大降价。
但是对绝大部分药店来说,药店的利润就是来源于药品,15%的加价率,是否真的合理并能够让药店承受“限价”之痛呢?
有药店经营者表示,如果带量采购降低采购成本,在15%的加价率下,再严格把控药店其他成本的话,也许还能略有盈余。
也有药店老板认为,15%加价率根本不能覆盖药店全部成本,药店的目的是留住顾客,药店卖的多就亏得越多,长此以往药店难以维持。
总而言之,通过此方案的施行,省药品招采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从1.44万个增加到1.71万个,使定点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和零售药店采购经营有了更多的选择。并且此次改革能够减轻广大群众的就医负担,堵塞政策漏洞,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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