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关于需要注销并收回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情况有哪些?的信息,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下关于需要注销并收回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情况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吧!
关于需要注销并收回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情况有哪些?
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被注销和收回的情况有哪些?为什么会出现这些情况呢?接下来就和考必过一起来看看是哪些原因导致这种事情发生的!
对于公卫执业医师证书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公卫执业医师执业证书: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4、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若是对此次事件有异议的话,也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证明持证人具有独立从事医疗活动的技术和能力,证书永久有效。
公共卫生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备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基本理论知识,在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卫生事业管理、全科医学、康复医学、医学营养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在公共卫生有关的学校、科研单位和公共卫生专业相关的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和其他公共卫生专业工作的高级医学人才。
公卫执业医师执业范围:
(1)公共卫生类别专业
(2)预防医学专业
(3)流行病专业
(4)寄生虫病专业
以上就是今天所分享的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相关内容,若对此次分享内容意犹未尽,还可进入帮考官网进行详细探讨,了解更多关于考试的准确讯息,考必过期待您的到来。
以上就是考必过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需要注销并收回公卫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考试最新资讯可以关注考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