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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2020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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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按认定公告之规定,由申请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确认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经红河州辖区内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 “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体检医院具体为:绿春县人民医院。请申报人在认定机构相对应的医院进行体检。
注意事项:
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申请人下载双面打印后,粘贴本人一寸照片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②对申请人孕期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如下:
ⅰ对于申请人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ⅱ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上自行打印)。
(6)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
户籍地申请认定: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居住地申请认定: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驻绿春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8)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清晰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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