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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一下: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分练习题(9)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考必过分享了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了解的快来看看吧!
1.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说法是合法的?
A、张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张某任某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某任该县检察院检察员、起诉科科长
B、王某和赵某系多年同窗,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结婚,王某为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某为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C、检察官王甲从乙县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乙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王丙(王甲的儿子,17周岁)****罪案件的辩护人
D、某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某建议本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该省某一地级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某的职务
【答案】D
【考点】本题考点是我国检察官的任免和任职回避制度。
【解析】《检察官法》第19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A项中,张某和王某系姑表兄弟,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得在同一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和检察员,所以A项是不合法的;B项中,王某的儿子和赵某的女儿恋爱、结婚后,王某和赵某就具有近姻亲关系,因而也不得在同一检察院担任检察长和检察员,所以B项也是不合法的。第20条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检察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检察官所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可见C项是不合法的。第17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建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所以D项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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